城管执法面临“四个困境”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日益复杂,城管执法的困境也逐步突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身保障困境。城管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这类执法的难度可想而知。执法中碰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情况往往使执法人员陷入尴尬的境地。社会矛盾的突出,谋生的需要,往往使一些人根本不顾法律、法规的尊严,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管理与被管理者经常达到你不给我设摊,我无法生存,只有跟你拼命的激烈程度,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受到极大的威胁。据报载,广州城管几乎“天天被打”,各城市都存在这方面情况,只是程度不同罢了。因此,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已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二,环境困境。这里说的环境,主要是执法环境、舆论氛围、群众的城管意识等。城管执法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新旧体制转轨期间引发的社会矛盾最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市容环境差,批评城管执法不到位,而一旦加强了管理,导致矛盾冲突,又责怪城管野蛮执法。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从众心理、同情弱者的心理使大部分群众不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无论是市民评城管,还是年终考核,城管执法不倒数几位已是不易。同时在不断发生的暴力抗法中也可窥见城管执法环境的恶劣。这里面既有执法队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上原因,也有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城管执法特定的管理对象注定了城管执法的矛盾性、冲突性和逆反性,因此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执法保障的基本面。
第三,执法理念困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今后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主题,就城管执法方面而言,当前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执法程序、适用法律随意性大;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人员自身摆位不正,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首先把自己定位在管理者的位置,自觉不自觉的将行政相对人作为了对立面,致使执法工作容易诱发矛盾甚至是冲突。因此,只有下大力气解决执法理念的偏差问题,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城管执法面临的尴尬局面。
第四,层级管理困境。综观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在层级设置上不外乎两种模式,即一级执法和二级执法。一级执法就是市建立局,区建立分局,人、财、物由市里统一掌控、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局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二级执法即市建立局,区也建立局,人、财、物由市、区分别管理。两种运作机制利弊各显。层级管理涉及到如何从组织上来保障高效的行动体系、指挥体系、运作体系,因此,如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行之有效的层级管理模式,是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