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考
公共关系是指社会组织为建树自身的良好形象,为组织的发展创造最佳的内外环境,运用科学的传播和沟通手段,在组织和公众之间建立一种相互理解和相互依存关系的管理活动。公共关系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公共关系是一种软性经营管理艺术;二是公共关系的目标是为组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三是公共关系是一项经常性的经营管理职能。
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是以提高自身影响力为基础,以促进城管执法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目标,从而达到最大社会效益的一种管理职能和活动过程。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最重要的工作目标,就是通过与公众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塑造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从而减少彼此的磨擦,获得他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达到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障社会稳定的效果。从全国范围来说,城管执法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加强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此问题谈谈我的思考。
一、加强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关活动,推动城管执法形象建设。
(二)加强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时,要注重与公众的协调沟通,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是构建服务型城管的必然要求。加强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有助于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二、正确理解城管执法公共关系的科学内涵
(一)城管执法部门要把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最高目标,以赢得他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进而主动地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开拓交流与传播的渠道,保证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信息畅通。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城管执法部门不仅要通过媒体宣传自己的执法理念,更要通过具体的执法实践来树立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同时,通过实施政务公开、阳光作业,使公众参与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来。
(三)创造性地开展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城管执法人员要在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工作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良好城管执法公共关系的构建
城管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通过与公众建立和谐的关系,来帮助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重视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把开展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应该遵守党纪国法,忠于工作职责,坚守职业道德,树立城管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机构。城管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机构,选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公共关系原理,有实践工作经验的的执法人员专职从事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工作。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是城管执法人员与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都应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作出努力。
(三)行之有效地开展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与社会各阶层沟通的渠道,让他们了解城管执法工作,进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同时,出版城管执法工作报刊及电子刊物;并与新闻记者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建立双方长久而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努力营造与公众之间的良好关系,推动城管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加强城管执法部门内部的公共关系建设,争取执法人员的合作与支持。城管执法公共关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要在公众面前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团结一致,同心协力。一是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为城管执法人员树立榜样;二是要加强内部的协调与沟通,领导同志要广泛听取城管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工作方针、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以达到沟通思想、消除误解、增进团结、步调一致的目的;三是要加强对广大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增强其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四是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教育,对违法违纪者进行严厉惩罚,以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纪律观念,进而形成巨大的组织凝聚力,为开展对外公共关系活动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帮助。一是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他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他们的查询和嘱办事项;二是要经常与纪委、监察、信访、公、检、法、司等机关保持联系,与基层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定期派代表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征询意见;三是要加强与社团的联系,经常邀请社团负责人前来参观、座谈,鼓励城管执法人员参加社团的公益活动;四是要定期了解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动和组织公众参加到维护城市环境的工作中来;五是要深入居民社区,向公众发布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目标,向他们征求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三)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宣传,增强城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城管执法部门要经常与新闻媒体联系,凭借传媒的宣传效能,传递城管执法工作信息,通过彼此接触,增进相互了解、沟通与联络,使某些偏离事实的报道得以澄清,让公众明白事件的真相,以修正他们错误的看法,使城管执法工作真正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